江苏大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江大委发〔2021〕44号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9〕24号)和《江苏省贯彻〈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苏组通〔2020〕7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指学校二级党组织书记和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是指基层党组织书记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述职,上一级党组织对述职情况组织评议并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实现基层党组织书记全覆盖。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进行。

第二章 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工作大局,学校、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第六条 学校党委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三章 述职评议考核的组织开展

第七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客观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只讲下面的问题、不讲自身的问题。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应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述职评议前,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述职报告,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报上一级党组织。

第九条 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年度党的建设考核统筹开展。

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平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随机调研,了解实际情况,督促工作落实。述职评议前,对下一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根据工作实际,精简优化考核内容,注重实绩实效,改进考核方式,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第十条 学校党委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形式听取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二级党组织一般以二级党组织委员会(扩大)会议形式听取所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述职。按照参会人数20%左右的比例,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邀请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听取述职的学校党委书记和二级党组织书记逐一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考核述职报告主体内容应于述职评议后1周内,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四章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结合平时调研了解情况,就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好”的一般不超过40%。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对象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其中,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由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其干部人事档案,并在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等次建议栏中注明“XX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等次为XX”。任职时间未满6个月的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不归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述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二级党组织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述职评议后15日内,二级党组织应将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开展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江苏大学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办法》(江大委发〔2016〕29号)同时废止。